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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立法升级禽流感上报制度
文章来源: 新浪网 发布日期:2005-11-22
11月21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对外发布。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形式发布,成为目前我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最新法规。   与11月1日由农业部公布的《农业部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下简称“农业部方案”)相比,该条例对疫情上报条件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只要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就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而后者经现场调查,如果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逐级上报。   而农业部此前方案规定:发现可疑禽流感疫情,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后者则在“怀疑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才须逐级上报。
文章来源: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