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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0~14岁儿童伤害急诊监测结果分析
Analysis of emergency-room-based injury surveillance data of children aged 0~14
作者:钟节鸣,丛黎明,俞敏,李丽萍    发布日期:2008-11-10    
钟节鸣,丛黎明,俞敏,李丽萍. 浙江省0~14岁儿童伤害急诊监测结果分析[J].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2008,17 (11):1135-1138.

研究表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伤害是儿童的第一位死亡原因[1],也是浙江省0~14岁儿童的第一位死亡原因[2]。除了致死性伤害意外,各类非致死性伤害的危害和后患也很大,不仅对儿童的生理、心理造成创伤,还可能造成残疾。为了解浙江省儿童伤害发生特点及规律,笔者对2005年浙江省医院急诊伤害监测系统中0~14岁儿童伤害病例进行汇总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研究采用前瞻性设计,将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因伤害首次就诊于浙江省医院伤害急诊监测系统哨点医院急诊室的0~14周岁儿童都纳入调查范围。2005年浙江省医院伤害急诊监测系统有5个监测点(金华市、嵊泗县、桐乡市、宁波市鄞州区、海宁市),每个监测点设立3家哨点医院(一家县级医院、一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一家乡镇卫生院)开展伤害监测工作。首次在哨点医院急诊就诊(包括其他临床科所的门急诊伤害病例),被诊断为伤害病例(因同一伤害在本医院复诊的病例不作为监测对象),其ICD-10诊断编码为S00到T98。
1.2调查方法
由经过培训的急诊室医生或护士填写统一的监测表。内容包括儿童伤害患者的一般情况、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性质等。调查在患儿神志清醒的状态下进行,调查内容要保密,当患儿不能自己回答时,可询问知情的家人或陪同者。
1.3统计学方法
调查表经过检查、核对后,采用EPIDATA3.02录入计算机,统计分析采用Stata8.0和Excel2000。采用均数和构成比描述各项因素,采用χ2检验考察构成,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基本情况
本研究通过浙江省医院伤害急诊监测系统,共收集了2005年度1794例儿童伤害病例,其中男性1212例,女性582例,分别占67.56%和32.44%,男女性别比为2.08∶1。以本辖区居民为主,占89.12%,省内外地2.80%,外省8.08%。受伤儿童年龄(7.33±3.84)岁[男孩:(7.49±3.82)岁,女孩:(6.99±3.86)岁],5岁年龄所占比例最多,共185例(10.31%)。不同性别年龄儿童伤害发生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6.00,P=0.249)。
2.2伤害发生地点
将儿童按年龄划分为3组,0~4岁婴幼儿、5~7岁学龄前儿童、8~14岁学龄儿童。不同年龄组儿童伤害发生地点构成不同,婴幼儿组前3位是家里(64.82%)、街道城区(22.73%)、幼儿园(4.55%);学龄前儿童前3位是家里(38.62%)、街道城区(31.92%)、幼儿园(20.76%);学龄儿童分别是学校(38.31%)、家里(27.35%)、街道城区(23.37%)。
2.3伤害时间特征
4~11月为伤害的高发季节,以8月份所占的比例最高(12.21%),其次是10月和9月,分别占全年伤害总数的11.04%和10.31%。各年龄段伤害病例按月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1.79,P>0.05),但每个月发生伤害病例数不均匀,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52.88,P<0.01)。按星期几来划分,从周一到周日伤害病例分布比较均匀,最多的是周日(15.16%),最少是周四(13.10%),经χ2检验,一周7d中伤害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26,P=0.776)。
2.4伤害原因
伤害原因占前3位的分别是跌伤(47.94%)、交通伤(17.17%)、钝器伤(10.26%),男女性别顺序相同。各个年龄段跌伤都是第1位的伤害原因。不同性别儿童交通伤发生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4.10,P<0.01),女孩交通伤所占比例高于男孩;跌伤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68,P>0.05);动物咬伤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男孩高于女孩(χ2=6.18,P=0.013)。按年龄分组来看,0~4岁婴幼儿组男孩烧烫伤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两组,动物咬伤则以学龄儿童组为高,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段伤害原因构成(%)
Table1 Reasons for injury in different age groups(%)
原因 0~4岁婴幼儿 5~7岁学龄前儿童 8~14岁学龄儿童 合计
男 女 小计 男 女 小计 男 女 小计 男 女 小计
交通伤 16.77 13.99 15.72 18.35 31.11 22.17 11.90 23.23 15.35 14.85 21.99 17.17
性侵犯 0.32 0.00 0.20 0.00 0.00 0.00 0.34 0.00 0.24 0.25 0.00 0.17
跌伤 46.84 50.26 48.13 53.16 40.00 49.22 48.97 42.91 47.12 49.50 44.67 47.94
钝器伤 7.91 6.74 7.47 9.18 12.59 10.20 12.59 10.63 11.99 10.48 9.79 10.26
刺割伤 9.18 9.33 9.23 8.54 5.93 7.76 12.76 11.02 12.23 10.73 9.28 10.26
动物咬伤 1.90 1.04 1.57 1.90 0.00 1.33 3.45 1.18 2.76 2.64 0.86 2.06
烧烫伤 5.06 2.59 4.13 3.16 2.96 3.10 1.38 3.15 1.92 2.81 2.92 2.84
窒息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17 0.00 0.12 0.08 0.00 0.06
溺水 0.63 0.00 0.39 0.32 0.74 0.44 0.00 0.39 0.12 0.25 0.34 0.28
中毒 0.32 2.59 1.18 0.95 0.74 0.89 0.86 0.79 0.84 0.74 1.37 0.95
其他 11.08 12.44 11.59 4.43 5.93 4.88 7.41 6.69 7.19 7.59 8.42 7.86
不详 0.00 1.04 0.39 0.00 0.00 0.00 0.17 0.00 0.12 0.08 0.34 0.17

不同种类的伤害在不同月份分布不同,交通伤主要集中在7至10月,占全年交通伤总数的48.38%;钝器伤集中在8至11月,占全年的50%;刺割伤集中在5至9月,占全年的61.69%;动物咬伤集中在4至6月,占全年43.25%;烧烫伤集中在7月和8月,占全年的三分之一;所有的溺水都发生在8月;中毒以一月份最多,占23.53%。
2.5受伤时的活动
儿童伤害发生时的活动第1位都是空闲时(67.66%),其他伤害时的活动按年龄段不同有所不同,较为多见的是学校活动(11.25%)和运动时(9.96%)。
2.6伤害严重程度
根据诊断将儿童伤害严重程度分为无明显伤害、轻微的浅表伤、中等程度的伤害、严重伤害和不详5类,分别占总数的4.13%、57.76%、36.61%、1.17%和0.33%。不同伤害原因导致的伤害严重程度不同,主要都以轻微浅表伤和中等程度伤害为主,值得注意的是溺水和中毒,严重伤害所占地比例较高,见表2。

表2 不同伤害严重程度分布(%)
Table 2 The distribution of different degrees of severity of injury(%)
原因 无明显伤害 轻微浅表伤 中等程度伤害 严重伤害 不详
交通伤 3.57 65.91 27.92 2.27 0.32
性侵犯 33.33 33.33 33.33 0.00 0.00
跌伤 3.26 55.12 40.47 0.70 0.47
钝器伤 3.28 62.30 34.43 0.00 0.00
刺割伤 1.09 49.46 48.91 0.54 0.00
动物咬伤 16.67 66.67 16.67 0.00 0.00
烧烫伤 0.00 45.10 54.90 0.00 0.00
窒息 100.00 0.00 0.00 0.00 0.00
溺水 0.00 0.00 20.00 60.00 20.00
中毒 47.06 0.00 29.41 23.53 0.00
其他 7.80 72.34 19.86 0.00 0.00
不详 0.00 100.00 0.00 0.00 0.00

2.7伤害结局
90.33%的病例经处理后回家,1.40%留观,7.04%住院,0.56%转院治疗,0.22%死亡,0.45%不详。需要住院治疗的包括:12.42%的交通伤、16.70%的烧烫伤、20.00%的溺水、52.94%中毒;60%的溺水死亡。
2.8伤害性质
对所有伤害,最常见的3种性质是血肿瘀伤(31.29%)、浅表擦伤(23.69%)和骨折(8.67%)。几种常见伤害的性质:交通伤前3位性质为浅表擦伤(39.47%)、血肿瘀伤(35.86%)和骨折(9.54%);跌伤前3位性质为血肿瘀伤(41.43%)、浅表擦伤(24.77%)和骨折(12.44%);钝器伤前3位性质为血肿瘀伤(36.41%)、浅表擦伤(32.61%)和击伤(18.48%)。如果将伤害性质归类成软组织伤、骨关节损伤和全身性伤害,3者分别占81.37%、15.48%、和3.15%。
2.9受伤部位
受伤部位按大类分,头部占39.47%、上肢25.80%、下肢28.55%、躯干4.81%、其他1.38%。头部伤害中又以面部/颊/额头/头皮损伤为最,占所有伤害的23.61%;其次分别为手指(6.86%)、脚(6.58%)、肘(6.18%)、踝(5.85%)、膝(5.56%)等部位。
3讨论
本研究通过对2005年度浙江省伤害医院急诊监测系统收集了1794例0~14周岁儿童伤害的资料并进行了分析,了解掌握了其流行特征,伤害的主要原因、性质、地点、活动等。本项研究显示,不论儿童哪个年龄阶段,跌伤都是第1位伤害原因,占所有伤害的一半左右;男孩发生伤害的可能性大于女孩(本研究中男女性别比2.08∶1),这与其他多项研究结果相吻合[3-4]。男孩天性顽皮,会参与较多的活动和户外运动等,在锻炼了体格的同时,也需要比女孩更多的防范伤害的发生。从伤害发生的地点来看,家中和学校是儿童伤害最高发的两个地点。对于低年龄儿童,60%以上的伤害在家中发生,这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家中装修的设计、使用的材料、家具的形状等都有可能造成儿童伤害的发生。近年来部分有企业开始推出一些家庭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电插、安全门卡、安全防撞角、安全锁等,这些防护装置都能够有效地预防钝器伤、电伤的发生。不同的伤害原因导致的伤害严重程度也各不相同。虽然跌伤所占的比重最大,但达到“严重”程度的只有0.7%,交通伤也只有2.27%;而溺水和中毒虽然所占比重小(分别占伤害总数的0.28%和0.95%),一旦发生却往往后果不堪设想,达到“严重”程度的为60%和23.53%,可以说这两种伤害一旦发生往往是致命的。结合这两种伤害发生的时间,溺水集中在8月份,中毒集中在1月份,对于儿童而言,可以在相应的时段加强预防措施,减少这两种致命伤害的发生。
国际伤害预防专家一致认为,急诊室伤害监测系统是一种有价值的信息系统,它的建立是各国制定、发展预防策略的前提条件[5-6]。从浙江省伤害监测系统的数据收集情况来看,收集的儿童死亡病例仅占全部儿童伤害的0.22%,提示医院伤害急诊监测系统主要以收集中等程度以上的非致死性伤害为主;轻度的伤害很有可能自己或者由他人帮助处理后,无需来医院就诊,也无法进入该系统监测的范围。通常由于伤害程度的严重性,就诊与入院治疗的难易程度,医院在诊疗技术上的专长,大众对伤害危害性的认识水平,受伤害者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决定伤害患者就诊与否。另外,由于急诊伤害监测不是以人群为基础,也存在无法计算伤害的发病率、死亡率等缺陷。因此,如果需要全面地掌握某一地区人群的伤害发生状况,就必须将死因监测、伤害医院急诊监测和社区人群调查相结合,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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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3-20)
(本文编辑:张斯龙)
 


DOI号:10.3760/j.issn.1671-0282.2008.11.004


关键词: 儿童 伤害 监测 伤害谱 分布 浙江省



  • 引证文献(引用了本文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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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吴欧. 富阳市儿童伤害首诊监测分析[J]. 浙江预防医学,2012,24,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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