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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31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21
关键词:控烟

国卫宣传函〔2018〕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2018年5月31日是第31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和心脏病”。为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我国控烟履约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请各地围绕今年无烟日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控烟履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举办无烟日主题宣传倡导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爱卫部门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围绕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见附件),组织开展现场活动,以海报巡展、校园讲座、社区倡导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关注并参与控烟。
(二)结合节日纪念日持续开展宣传。借助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世界心脏日、世界慢阻肺日、国际肺癌日等节日纪念日,包括当地特色节日活动,侧重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持续开展“无烟家庭”“送烟=送危害”等宣传倡导活动。
(三)制作及推广宣传材料。各地要认真组织策划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制作并推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相关无烟日活动工具包,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传播吸烟危害的视频,提高公众对吸烟及二手烟危害的认识,警示烟草带来的健康风险,倡导无烟健康生活方式。
二、其他控烟履约工作
(一)推进地方无烟立法与加强执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爱卫部门要把握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广泛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建立控烟履约长效机制。在目前无烟法律缺失的省份继续推进无烟立法,在已有相关控烟立法的省份加强执法监督与效果评估工作。
(二)推动无烟环境建设。各地要积极开展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学校、无烟企业、无烟家庭等无烟场所创建,巩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成果。通过“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促进区县”创建等来推进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将无烟单位作为列入健康促进学校、医院、企业、单位等各类创建的前置条件,将控烟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评优指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和暗访评估,及时通报结果,接受监督。
(三)大力开展戒烟服务。各地要积极推广医疗机构戒烟服务,认真组织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规范戒烟门诊,广泛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服务,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戒烟“医者先行”倡导活动,充分发挥医生带头戒烟表率作用,带头开展控烟健康科普,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相关的健康素养。持续推广12320卫生热线戒烟服务和4008085531专业戒烟热线。
(四)保质保量完成烟草流行监测。加强对烟草流行监测工作的重视,着力提高监测队伍的数据分析和使用能力,按照要求尽快推进2018年成人烟草流行调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为本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相关宣传材料可通过“健康中国”官方微博/微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官网(www.notc.org.cn)及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群(QQ:111237394)等获得。请各地于7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宣传司 邹兰花、崔玉琳
联系电话:010-68792501、68792873(传真)
电子邮箱:xcsjkcjc@nhfpc.gov.cn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南奕
联系电话:010-63188036
电子邮箱:chinatco@126.com

  附件: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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